一、答疑内容无二、澄清修改内容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办法)第48页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原内容:修改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20分):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查询各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市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无发生过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的得20分,每有一项“安全事故”的扣2分,扣完为止。注:除上述扣分情况,投标人被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的,该项不得分,为0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20分):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定标候选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没有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的得20分,每有一次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扣2分,扣完即止。注:(1)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本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2)如为联合体,指施工单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