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云南公司临沧分公司2024年至2027年应急通信车辆室内停车位房屋租赁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
一、采购说明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云南公司临沧分公司2024年至2027年应急通信车辆室内停车位房屋租赁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YNYD20240500752 1.3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租赁应急通信车辆室内停车位,租赁面积:110(含)-150平方米之间。 1.4预估金额:预估不含税金额90,000.00元,预估含税金额98,100.00元,预估税率9%。 1.5是否框架采购:否。 1.6预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7标包划分:不划分比选包。 1.8本项目预估不含税金额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将被否决。 注:下方表格为系统自带,实际数据以采购内容为准。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包1 |
房屋租赁 |
项 |
1.000 |
| 二、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应答人为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1)应答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时,应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 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状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 (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应答人为自然人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 2.2、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提供承诺书。应答人若为自然人,可不提供。 2.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含分公司)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同类项目包含:房屋租赁)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应答人若为自然人,可不提供。 2.6、应答人须出具对拟出租的房屋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应答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①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 ②若暂未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则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备案证明》、《房屋预告登记证》(如有); ③如上述两种材料均无法提供,则需提供“政府部门的土地分配文件、居委会(街道办)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原件扫描件。产权属共同所有人共有的,还需要提供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说明材料扫描件。 (2)应答人是房屋租赁权人:除需提供所有权人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和转租同意书,如产权所有人超过一人,需提供产权共有人转租同意书,且确保本项目拟租赁期限在原租赁合同租期范围内。 2.7、自然人类型出租方需提供出租人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临沧分公司员工无相关利益且不存在亲属关系承诺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本项目比选文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请有意参与本次比选的供应商于2024年06月17日18时00分-2024年06月23日18时00分与采购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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