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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鸿新村居配及外线工程飞鸿新村居配及外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7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飞鸿新村居配及外线工程已经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以飞鸿新村居配及外线工程项目备案证泰行审备[2024]14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襟江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飞鸿新村居配及外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 2.2工程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含2个开闭所,9座配电房土建基础及电气布置,总容量26102.16KV,同步实施飞鸿新村外线及鸿泰新村外线。 2.3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L3212831886000013001001 飞鸿新村居配及外线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设计+施工+采购 设计及施工应满足交钥匙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内容及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服务(图纸审查、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参与分项分部及最终工程竣工验收、送电及移交)。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缆、管材、变压器、配电柜等其他材料。施工包括招标范围内合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工程建设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试验合格,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所有内容。 18283.57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总承包费用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一次性付清结算审定价的余款。工程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工程有效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含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1)、(2)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

③[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

(2)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其资质须符合本项要求)施工资质:具备[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三级](含)以上或者[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输变电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4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中的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者[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

②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执业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正式员工;

③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须提供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3.5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是指2020年1月1日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电力工程;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负责人。类似工程是指2020年1月1日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完成的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100万元的电力工程;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是指2020年1月1日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电力工程;

业绩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业绩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 / 为准)。

注:如果投标人采用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如果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是联合体成员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4(4)、3.4(5)、3.6、3.7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18日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25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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