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局集团公司皮卡、货车等车辆购置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术改造。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皮卡、货车等车辆购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制造商、经销商等,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接受制造商或经销商投标(报价)。投标人(供应商)须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
(3)投标人(供应商)所投的产品须是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能够满足在使用单位所在地办理牌照条件,并提供相关公告中车型参数的截图。招标人不接受顶级配置车型投标(报价)。
(4)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2行政许可及认证。
(1)行政许可:无。
(2)强制性认证:无。
(3)非强制性认证:无。
3质量保证能力。
(1)质量检测报告:无。
(2)特殊生产设备:无。
(3)其他质量要求:无。
(二)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无。
2运行业绩:无。
(三)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说明:因此项目属非依法必招项目,允许制造商与其所有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报价,故此条不作要求);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2021年 6 月至 2024 年 6 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请于2024年6月17日 15:00至2024年6月22日 15: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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