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栾川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春节悬挂彩灯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栾川竞磋-2024-60 | |||||||||||||||
| 2、项目名称:栾川县市政园林绿化中心春节悬挂彩灯工程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1,031,300.00元 | |||||||||||||||
| 最高限价:1031300元 | |||||||||||||||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标段。 5.2、该项目主要内容为:栾川县2024年春节悬挂彩灯工程,主要对县城幸福路(人民路-伏牛路)、兴华路(人民路-长春路)、长春路(兴华路-幸福路)及伏牛路景观亮化灯安装及节后拆除(该部分使用23年春节亮化拆除灯具)。滨河大道(大张转盘-安康路)、小游园(君山路与伏牛路交叉口西北角游园)、长春路(滨河北路-兴华路)及八一路(幸福路-兴华路)景观亮化灯安装及节后拆除(该部分灯具为24年新购买)。(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 5.3、采购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5、工期:12日历天 5.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5.8、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5.9、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含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并出具无在建承诺格式自拟);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4年06月18日 至 2024年06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