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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食堂委托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C********Y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市****局食堂委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标段一###市玄###路306号东侧8楼食堂 人民币肆拾伍万圆整(¥450,********元); 标段二###市玄###路306号西侧7楼食堂 人民币肆拾伍万圆整(¥450,********元) 两个分包排名第一的都是同一家单位的情况下,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最高限价(含税,下同):标段一:人民币肆拾伍万圆整(¥450,********元); 标段二:人民币肆拾伍万圆整(¥450,********元) 采购需求:标段一###市玄###路306号东侧8楼食堂;标段二###市玄###路306号西侧7楼食堂。国家税务总###市玄武区税务的两处食堂都配备有专门的操作间,水、电、煤气等,厨房设施配套齐全。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对成交供应商的考核结果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重大事故或失信行为,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供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复印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也可以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1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1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成交后须取得本项目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响应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第1.(6)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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