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及要求二、船舶租赁服务方责任1.船舶租赁期间服务方应负责航行安全、技术操作。2.船舶租赁期间仅用于本项目相关监测工作,不得未经采购方允许从事与监测作业无关的工作。3.服务方在船舶租赁期间提供安全保障,配备足量的救生衣、劳动保护用具,做好安全提示,严格遵守海上安全操作规则、避碰规则。随船配备劳务人员及船舶驾驶员的劳动安全保险由服务方负责购买。服务期间非采购方人员过失造成的船舶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船只倾覆、人员落水等事故,引起人员伤亡或仪器设备损毁的,服务方应承担全部责任。4.因服务方提供的船舶故障未能完成当天工作的,当日的船舶租赁服务费不予支付。5.作业船须满足伏季休渔期间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船舶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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