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SCJS-C2024-0007
项目名称:2024###路安全隐患消险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2.********万元
采购需求:
2024年###路安全隐患消险工程,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且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2月-2024年5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备注:依#****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项目编号:JSZC-********-SCJS-C2024-0007
项目名称:2024###路安全隐患消险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82.********万元
采购需求:
2024年###路安全隐患消险工程,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供应###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且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且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2月-2024年5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备注:依#****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不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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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2024年和凤农路安全隐患消险工程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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