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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6-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ZZZJ-C2024-0006
项目名称###市第二人民医院食堂委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
最低限###市运营管理费最低限价33万元/年(投标人以此为标的报价,实际服务范围包括医院食堂经营服###市经营服务)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食堂经营服###市经营服务两部分,其中食堂经营服务为医院职工、见习生、实习生、进修生、病患及陪伴家属提供(早、午、晚三餐)集中供餐、订餐及预约餐饮服务,满足职工、见习生、实习生、进修生、病患及家属普通餐、治疗餐、营养餐、特色餐饮(包括面条、馄饨、炒菜、汤、煲、锅仔、中式面点、西式糕点等)。同时中标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菜品定价,负责制定菜谱、菜品加工制作、饭菜销售、职工及病患订餐送餐、餐具洗消、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证食品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市经营范围为副食品以及日用百货为主(包括患者所需便盆、拐杖及部分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等特殊用品)。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医院职工和患者满意程度高,可再续签一年,最多续签2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4.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诚信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在评标时享受扶持政策。所称小型、微型企业须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采购服务全部由中小企业承接,不限制供应商企业规模。(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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