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零星维修整治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某部零星维修整治改造项目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四川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报价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报价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某部零星维修整治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2024
2.3采购项目(标段)建设规模:某部零星整治改建项目,包含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
2.4建设地点:四川省雅安市
2.5计划工期:75日历天
2.6采购范围:本项目谈判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7控制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127165.18元
3.报价方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方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价方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202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2023年5月至今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2.提供2023年5月至今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社保代收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声明)】。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3.6报价方为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无须提供)】。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报价方资格声明函》】。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方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报价方均可以参加评审。
5.谈判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2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
6.报价文件的递交
6.1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6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6.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8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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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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