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扩建设备采购项目,投资额为8300万元。
2.2 交货地点: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2.3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采购合同签订后45天内全部交付并指导安装调试完毕。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 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备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30%,设备到场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到货设备合同价款的7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0%,竣工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于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满2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需开具等额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支付进度及比例以设备采购合同为准。
2.6 本次招标货物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拟对宿迁市中心城市西南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设备采购。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1 投标报价:4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当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99%、100%;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3分,每低1%扣0.3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上述的评标基准价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4.2 技术响应:30分
4.3 商务响应:10分
4.4 其他评分因素:20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业绩合同中所供设备总合同额大于2000万)的类似项目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供货内容等。(2)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5.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5.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5.5.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8 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9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4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7日 09:00至2024年06月24日 17:30(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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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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