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编号:********ZY0611-FW-01HS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3-2025年花山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及软件园新基建项目(EPC总承包)-马鞍山软件园新基建提升改造研发创新区项目
2.招标范围及概况:2023-2025年花山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及软件园新基建项目(EPC总承包)-马鞍山软件园新基建提升改造研发创新区项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租赁安拆。马鞍山软件园新基建提升改造研发创新区项目,规划用地约 ********.09 ㎡,地块较为狭长,地势平坦。本项目为科研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 ********.7 平方米,三层裙房加两栋高层,科研办公楼主楼 地上17层,建筑高度********米,副楼地上8层,地下一层,层高******** 米,容积率 ********,建筑密度********%。
3.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马###路以东,秀山大道以###路以###路以南。
4.招标设备要求:项目需用2台塔吊(QTC80、QTZ125)、2台施工升降机SC型(双笼)(30米以上采用滑触线式或电缆移动小车式供电)、2物料提升机各种型号(双笼)。本次招标租赁的塔式起重机要求为国内知名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设备性能良好,用于该项目的塔吊设备必须是出厂三年半以内的合格产品(附相关出厂证明),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品牌要求:中联、三一、徐工;施工升降机设备必须为全新机(附相关出厂证明),采用滑触线式供电,品牌要求:中联、三一、徐工、南京高立。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塔机在进场前必须进行油漆涂装,保持较好的外观观感。租赁、安拆资质需符合国家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必须配置面像识别系统的设备、塔式起重机须安装吊钩视频监控系统、标准节螺母采用预警螺、施工升降机须配备防空挡板。塔式起重机标准高度外标准节,必须配置本塔式起重机原厂有效期内的标准节。以上为初定数量及型号,所有操作司机由出租方提供,必须持证作业。
5.租赁期限:暂定塔吊QTZ80租赁18个月、塔吊QTZ125租赁14个月,A#施工升降机租赁13个月、B#施工升降机租赁13个月。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6.付款方式:(1)使用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3个月内支付应付租赁费的50%,设备拆除退场后付至85%,剩余15%的款项在设备拆除退场后6个月内付清,采用银行承兑或融信产品支付(半年期),相应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支付方式: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运转、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使用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3个月内支付50%,剩余50%款项在设备拆除退场后6个月内付清,采用银行承兑或融信产品支付(半年期),相应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由出租方每月百分百支付。
(4)季节性报停不计费时间为 30 天,季节性停工期间,因故需启用设备,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手续,方可结算。正常维护保养为 12 小时/月(正常维护保养需接受第三方检测,通不过的及时无偿整改,检测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正常维修为 24 小时/月,每月累计超过 72 小时的,超过部分扣减租金。非季节性因故停工,6 个月内租金减半收取,超过 6 个月后可解除合同。
7.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8.创优创奖目标:创“黄山杯”
9.其它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招标单位对设备使用作业的设备性能、安全作业、优质服务、CI达标等方面的要求。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2023-2025年花山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及软件园新基建项目(EPC总承包)-马鞍山软件园新基建提升改造研发创新区项目
2.招标范围及概况:2023-2025年花山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及软件园新基建项目(EPC总承包)-马鞍山软件园新基建提升改造研发创新区项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租赁安拆。马鞍山软件园新基建提升改造研发创新区项目,规划用地约 ********.09 ㎡,地块较为狭长,地势平坦。本项目为科研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 ********.7 平方米,三层裙房加两栋高层,科研办公楼主楼 地上17层,建筑高度********米,副楼地上8层,地下一层,层高******** 米,容积率 ********,建筑密度********%。
3.工程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马###路以东,秀山大道以###路以###路以南。
4.招标设备要求:项目需用2台塔吊(QTC80、QTZ125)、2台施工升降机SC型(双笼)(30米以上采用滑触线式或电缆移动小车式供电)、2物料提升机各种型号(双笼)。本次招标租赁的塔式起重机要求为国内知名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设备性能良好,用于该项目的塔吊设备必须是出厂三年半以内的合格产品(附相关出厂证明),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禁止使用,品牌要求:中联、三一、徐工;施工升降机设备必须为全新机(附相关出厂证明),采用滑触线式供电,品牌要求:中联、三一、徐工、南京高立。设备需附相关出厂证明,备案时相关人员证件由中标人自行提供,不增加任何费用,不得影响招标人使用。塔机在进场前必须进行油漆涂装,保持较好的外观观感。租赁、安拆资质需符合国家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必须配置面像识别系统的设备、塔式起重机须安装吊钩视频监控系统、标准节螺母采用预警螺、施工升降机须配备防空挡板。塔式起重机标准高度外标准节,必须配置本塔式起重机原厂有效期内的标准节。以上为初定数量及型号,所有操作司机由出租方提供,必须持证作业。
5.租赁期限:暂定塔吊QTZ80租赁18个月、塔吊QTZ125租赁14个月,A#施工升降机租赁13个月、B#施工升降机租赁13个月。以现场实际发生为准。
6.付款方式:(1)使用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3个月内支付应付租赁费的50%,设备拆除退场后付至85%,剩余15%的款项在设备拆除退场后6个月内付清,采用银行承兑或融信产品支付(半年期),相应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支付方式:设备进场安装、调试运转、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使用方在收到出租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3个月内支付50%,剩余50%款项在设备拆除退场后6个月内付清,采用银行承兑或融信产品支付(半年期),相应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设备操作人员工资由出租方每月百分百支付。
(4)季节性报停不计费时间为 30 天,季节性停工期间,因故需启用设备,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手续,方可结算。正常维护保养为 12 小时/月(正常维护保养需接受第三方检测,通不过的及时无偿整改,检测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正常维修为 24 小时/月,每月累计超过 72 小时的,超过部分扣减租金。非季节性因故停工,6 个月内租金减半收取,超过 6 个月后可解除合同。
7.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8.创优创奖目标:创“黄山杯”
9.其它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具备招标范围内塔吊、施工升降机租赁安(拆)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招标单位对设备使用作业的设备性能、安全作业、优质服务、CI达标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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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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