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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某部供电增容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供电增容改造(二次) 已按军队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源为 上级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特征:本项目主要内容为供电增容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建设地点: 辽宁 省 葫芦岛 市 兴城 市

2.3招标项目建设规模: 3715950.38 元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

2.5招标范围:供电增容,扩建变电所,电缆安装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描述和设计图纸为主。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招标人的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和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至开标时间不少于6个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信誉要求: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军队采购网查询企业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

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3.7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投标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 06 月 14 日至 2024 年 06 月 21日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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