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条件 | |||||||||
| 温宿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期)已经由温备案[2023]0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山水画廊博孜墩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温宿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期)-温宿县帕克勒克草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区(游客接待中心)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40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阿克苏地区温宿县 2.工程规模:本项目规划面积:67154㎡,新建大门及游客服务中心一座684.3㎡,公共卫生间一座72.5㎡,停车场、人行道、集散场地硬化铺装、文化长廊、生态宣传、夜景亮化、污水处理设备、景观绿化 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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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本项目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若为疆外企业,外省企业须具有有效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中备案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其它要求:(1)施工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2)拟派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3)联合体各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4)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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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2024年06月16日 10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08日 10时3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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