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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开发区主要交通道路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准东开发区主要交通道路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经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准经发[2024]37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准东开发区主要交通道路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2. 项目规模: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设施,包含新增路线轮廓灯7处742个、道路指示牌19块、会车预警系统2套、太阳能黄闪警示灯4处、信号灯1处;完善11个路口照明设施,包含安装单杆单挑路灯 38盏、中杆灯14盏、敷设电缆4590米;配套光伏发电系统8套、消防水鹤5座。

3. 建设地点: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4. 工程投资额:249.93万元

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2日;总工期: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 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8. 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

5.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2023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6.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数值向下取整法含信用分)

五、招标文件领取

请于2024年6月16日10:30时-2024年7月10日10: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请登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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