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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
……
二、招标人的采购需求
1、招标人: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5、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期(含3年),具体根据发行时市场行情确定。
6、项目预算:本项目的承销综合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00万美元等值(按3年期限、1亿美元等值发行规模计算,折合年化承销综合服务费率0.33%/年),承销综合服务费包括全球协调人承销佣金、境内外律师费用、信托人费用、文书代理费用以及印刷商费用等债券发行各项中介机构费用。其中,承销费率不超过每期发行债券总金额的0.2%/年;中介机构费率(含境外律师、境内律师、债券信托人、文书代理以及印刷商等中介机构)不超过0.13%/年。所有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承销综合服务费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投标。
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服务内容止。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同等效力文件(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为具有境外债发行资质,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融牌照(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或承诺函。
5、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双方均为持有具有境外债发行资质的法人,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4号金融牌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
(5)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该由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应该由联合体双方提供并加盖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请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1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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