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玛纳斯县六户地镇 3.工程规模:(一)新建220千伏升压站一座,占地1.9511公顷。主变容量4×240 兆伏安。 (二)新建220千伏升压站至振兴变双回220千伏线路,长约10.6千米。 (三)对侧220千伏振兴变间隔扩建工程以及相关配套光纤通讯工程。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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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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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6608004005240110001001 |
天富国华玛纳斯县3GW##项目(一期1GW工程-中新建电力0.7GW)配套22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EPC) |
天富国华玛纳斯县3GW##伏项目(一期 1GW 工程-中新建电力0.7GW)配套22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包括220kV升压站及220kV送出线路工程勘察设计;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包含本站设备的无线测温、在线监测、局放等及##区和本站智慧##系统与智慧基建)、供应、监造、检测、到货验收、二次倒运及保管;建筑(包括五通一平)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验(含特殊性试验)、验收、试运行、移交生产等一切相关生产手续;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建设期各项手续办理及技术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处理等;负责协调整体##项目(##区、集电线路、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等)的勘察设计牵头工作,负责整体##项目(##区、集电线路、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等)现场技术、进度、质量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区、集电线路、升压站及送出工程等)的资料、报表统筹管理,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及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 1、总体要求:牵头单位依据各标段总包合同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在建设单位的授权下(授权委托书)开展整体##伏项目工程管理工作负总责,按建设单位该工程标志性节点(2024年12月30日首并、2025年5月30日全并)保质保量完成0.7GW##发电项目首并及全容量并网。 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含对监理单位管控)作为项目管理合同附件具有法律效应,并签订0.7GW##发电工程项目保密协议。 3、牵头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对天富国华0.7GW##项目工程各项工作负总责,具体对质量、进度、成本(第三方造价)、变更实施控制管理。 4、牵头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对天富国华0.7GW##项目工程各项工作负总责,具体对信息档案资料、合同管理、安全管理按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统一规范高标准管理。 5、牵头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对中天富国华0.7GW##项目工程各参建单位协调甲方、总包、分包、设计单位、设备材料、厂家等实施总协调工作。 6、牵头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建设单位依据各标段总包单位EPC合同实施总包合同管理,编制总体项目工程管理组织计划书(内容不限于各标段总包合内建设单位所有全部权益要求)。报建设单位审核实施,建设单位依据审核计划书对牵头单位进行考核管控。 7、牵头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依据监理总包合同,代表建设方对各标段监理工作实施考核评价管理,对建设单位负总责,对各标段监理阶段性费用支付,提出意见实施审核把关。 8、按建设方要求定期上报0.7GW##发电项目各类报表、固投资料等上报工作,保证真实有效严禁造假。 9、配合建设单位与中新建公司各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当地政府各类部门工作安排对接、检查等落实整改督促工作。 10、牵头单位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总包合同、项管合同)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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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3.2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投标人必须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①-③项资格要求满足一项均可)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2.施工资质:(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3)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项目负责人要求:EPC总承包负责人:具有以下之一(1)具有有效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2)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以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投标人的企业相关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1.设计项目负责人:(1)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2)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1个类似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公司近半年(2023年11月至今)连续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3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至少具有1个类似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经历。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公司近半年(2023年11月至今)连续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若2023年尚未完成,则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财务要求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3.5 业绩要求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个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在建或已完工的变电站或升压站EPC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已签署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文件须提供项目①中标公示网页截图;②中标通知书;③已签署的合同原件扫描件;①-③内容均须提供,缺一不可),上述项目业绩可以为已完工、在建的项目业绩,意向性协议或框架协议不予认可。(剩余部分详见其他说明)
四、领取时间:2024年06月14日 22时00分至 2024年06月19日 2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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