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三、招标内容: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一批不动产自助查询机和不动产权证自助发证机设备。更多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四、供货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交货。
五、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中标数量:1家。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或开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含)。
(3)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0万元(含)(事业单位除外)。
(4)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投标人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5)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不动产自助查询机和不动产权证自助发证机),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原厂商或经原厂商授权的代理商,如为原厂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原厂商资格声明原件、货物生产能力说明原件;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的代理商资格声明原件、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销售代理授权书(原件)。
(6)提供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得低于10人(含)(须近一年在本公司直接缴纳且连续缴费月数大于等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缴费起止年月,以及提供鉴定真伪的查询方式)”)。
(7)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采购人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不需提供证明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8)具备近5年至少2个(含)同类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的首末页、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
(9)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2)潜在报价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招标文件发售:
1.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人民币。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4日-2024年07月04日,08:30-11:30,13:30-17: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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