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33740平方米,分查验区及配套区两部分,其中新建公共查验场地230000平方米、海关业务用房3740平方米,及室外配套(包含室外道路、蓄车场、应急查扣车场、配套服务中心、邮快件处理中心场坪工程等)。主体建筑部分地上两层,建筑高度为22.250米,为多层物流建筑(口岸建筑)。本次项目主要为实施范围内的设备招标。
2.2 标段划分:标段1:标段名称: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场所建设项目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2.3 招标范围:具体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4 交货期:2024年7月25日前完工,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安装、调试(设备价格含调试费用)。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符合行业现行有关标准,且合同项下物资设备产品经买方组织验收合格;
2.7 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8 招标控制价:15560739.6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四张网址证明截图加盖公章,查询时间范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投标人可以为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时应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第五章供货要求“设备要求”中带★号设备须提供授权书,其他设备无需提供)。
3.10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14 日20:00时至2024年7月 5 日14: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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