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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承包(EPC)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4-06-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江苏省南通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启东市启隆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启东市南部,长江北支入海口南、北两岸。

2.1.2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启东市南部,长江北支入海口南、北两岸,总投资约51200万元。本工程主要内容为:

(1)长江北支生态屏障带构建

开展互花米草治理294.89公顷。生态护岸建设20.95千米,堤前培育以芦苇、海三棱藨草为主的本地植被,堤后实施防护林带修复29.75公顷。潮汐通道疏通1处。

(2)崇明北部(启隆镇)生态缓冲带建设

兴隆沙湿地生态修复20.2公顷;生态缓冲带内(基本农田、公路、住宅等建设用地除外)开展一枝黄花治理、本地植被种植等,修复受损植被。

(3)启隆湿地生态网络恢复

右汊河北岸生态护岸建设4.63千米,右汊河南岸海堤生态化建设8.45千米。永隆沙实施湿地生态修复21.64公顷;开展海岛水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漂浮物治理,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涵闸改扩建等,整治总长度不少于15.47km。建设污水尾水生态缓冲湿地1处。

(4)管护,生态修复监测与效果评估

针对以上修复内容,开展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监测与效果评估等工作。

2.1.3 工期要求:总工期700日历天。其中:

勘察设计周期: 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工程勘察测量与施工图设计同步实施)。

施工工期:670日历天,项目实际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起算,缺陷责任期12个月。

管护期:3年。

养护期:5年。

2.1.4质量要求:

①设计深度要求: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 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2 招标范围:

①勘察工作:完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并出具上述工作内容的测量报告和勘察报告;

②报建手续:中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及施工许可(如有)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③施工图设计:中标人需根据相关批文、发包人要求及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内容,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④施工:中标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全部内容,达到工程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⑤交(竣)工验收:中标人需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发包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交(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工程实施及验收过程中配合发包人做好相关部门核查工作。

⑥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中标人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沉降位移观测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同时具有下述①、②、③的资质条件: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③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双方协商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

注: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已经公开,所有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2.2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3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  □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工程费不少于10000万元的国内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或海岸带保护修复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设计业绩,或(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合同价不低于10000万元的国内蓝色海湾综合整治行动或海岸带保护修复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施工业绩。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需要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内容等。若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充分满足上述要求,则另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或提供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批复等证明文件,建设单位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业绩可按上述设计或施工业绩要求确认。

3.3.2 近两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近一年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近三个月内(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6 投标人或者拟派负责人近3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3.7 投标人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3.8

江苏沿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华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纵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兴化市宝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海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家单位在参加招标人以往的项目投标时存在“拒绝其参加招标人三年内所有项目投标”行为,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本次投标。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各投标人必须于2024年 7 月 15  日09时00分(请登录)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15  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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