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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4年营口市海上反走私智能监管平台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制冷红外双光重载云台光电、视频存储设备、安防显示器、监控工作站(电脑)、光电设备支架及安装辅等材料,包含安装服务及调试,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制冷红外双光重载云台光电

9

2

视频存储设备

8

3

安防显示器

1

4

监控电脑

2

5

光电设备支架、及安装辅材

8

1.2 本项目预估金额为:2389600.00(含税), 2114690.30元(不含税);

1.3交付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交付使用;

1.4实施地点:辽宁省;

1.5采购类型:本项目为物资类采购;

1.6份额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份额;

1.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总价最高限价2389600.00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3 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5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6 投标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 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1)如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须提供主设备(制冷红外双光重载云台光电、视频存储设备)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函和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有效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或其他体现其为制造商的证明文件)。主设备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一家代理,不同代理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应答的将被否决。(2)如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须提供主设备(制冷红外双光重载云台光电、视频存储设备)设备制造商出具有效的制造商资格声明函(或其他体现其为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如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本项目的,投标均被否决。

2.8 投标人企业信用良好,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5日08点30分至2024年6月20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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