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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五百户镇夏辛庄村原村内小学空地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日期:2024-06-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县五百户镇夏辛庄村原村内小学空地招租项目2、标的物所在位置###县五百户镇夏辛庄村3、标的物概况###县五百户镇夏辛庄村原村内小学空地,约********平方米,其中批准建设面积约********平方米,剩余土地面积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如图附件一,具体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其中约333平方米(东西长25米,南北长11米),租赁期限2025年03月28日到期,现由原承租户承租并种植树木,合同到期后由新的承租户承租,地上物由原承租户在30天内将地上物清理干净,如未按时清理干净由此对新承租户及招租人造成的损失由原承租户承担。具体可踏勘现场自行了解。4、标的物使用现状:可自行现场踏勘,了解标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政策。本项目地上物情况:原承包户董全于2000年签订租赁合同并明确地上物属于董全所有。招租人经与董全本人协商沟通:若其在本次招租中无法竞得,董全与新的竞得人经友好协商折价后将现有地上物给新的竞得人,如双方协商未果,董全将在本项目成交后30天内将地上物清理干净,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干净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竞得后带来的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均由董全承担并扣除其竞价保证金。5、标的物用途:该标的物属于村集体用地,产权归集体所有,承租方承租后经营内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活动。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直接费用、办理建设所需手续和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租赁期限:20年(具体租赁期限在场地清理完毕与招租人沟通后确认起止日期) 7、租赁底价:6万元8、租金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20年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电汇、转账。9、承租方应详细了解招租项目内容,自行踏勘现场。竞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视为承租方对招租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已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二、竞租须知1、场地情况东邻道,西邻村界,南邻夏万全,北邻坟地。总面积约********平方米。2、不扰民、无污染、无隐患竞租由于出租标的所###街道、民居,不允许出现扰民、污染环境、安全隐患等现象。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标的,禁止改变出租标的使用用途。所实施项目必须满足国家、地方环保要求,不从事污染环境、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标的,剩余的租金全部扣除,并依法追究承租方相关责任。3、承租期间有维护四邻关系的义务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有维护平衡四邻关系的义务,不得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引发四邻不满,甚至引发四邻对出租标的进行破坏、损毁等行为,如出现以上情况,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如未妥善处理的,出租方有权根据事情严重情况,要求承租方赔偿相应损失或终止合同,剩余租金不予退还。4、租赁标的及固定资产变动情况承租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租方租赁期间,水、电、天然气等设施损坏或火灾等情况,由承租方修复及承担相关责任。租赁期间,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取得相关部门建筑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在出租地块上建造房屋,增设其他建筑需办理审批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新建房屋必须满足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要求。因自行建设导致的违法、违规事宜,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建设期间施工安全问题、造成的工伤事故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    租赁期内,承租方的违法、违规、民事、行政处分等需自行承担,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租赁期届满后地块归出租方所有,地上建筑归承租方所有,承租方须在10日内将土地恢复原状后交付招租方,如租赁期满或终止,承租方未在10日内将地上物清理完成,则视作弃物,归招租方所有。如承租方租期内有违约行为或承租方未及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充分了解并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5、标的物转租情况说明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未经同意私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做抵押、贷款或抵债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出租方不负责任何债务纠纷。6、合法经营承租方应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产业准入规则,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出现上述情况承租方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7、如遇政府征地或拆迁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政府征地或拆迁等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及时交还出租标的物。土地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如有)。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后,一次性退还剩余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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