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zmg
项目名称:明光市人民医院肝脏硬度检测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明光市人民医院肝脏硬度检测仪采购项目:包含肝脏硬度检测仪一台,通过肝脏硬度测量来评估肝纤维化程度,由于其无创、无痛、快速、安全性和耐受性好、可反复操作且操作方法简单得到了快速的普及应用。该项技术既能诊断肝纤维化,又能辅助诊断脂肪肝。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按采购人通知时间供货,要求接到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医疗器械经营资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04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7月04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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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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