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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清安北路(环城西路一人民路)新建工程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12-HAXH-C2024-0011

项目名称:清江浦区清安北路(环城西路一人民路)新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7.98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07.98万元;

 

采购需求:

 

工程承包范围清安北路(环城西路一人民路)新建工程,占地0.22公顷,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清安路整体呈东西走向,东起人民路,西至环城西路,红线宽12m,全长约180m,同步实施雨污管道、消防、给水管道等管线工程和交通标志标线、路灯等配套工程。(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技术资料、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具体施工范围以发包人、监理人现场确认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 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的承诺书

3.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B.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1.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供应商提供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承诺书

4.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内)

5.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磋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6月17日9:00至2024年6月24日17:3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6-28 14: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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