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HRGJ-C2024-0014
项目名称:海州区中正卫生院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海州区中正卫生院防保楼、门诊楼、病房楼、院内地面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室内天棚、墙面、地面改造###路改造、及配套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 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 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根据连财购〔2023〕4 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 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苏财购[2022]45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 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筑工程与本次磋商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 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 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
4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通过“****网站、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 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编号:JSZC-********-HRGJ-C2024-0014
项目名称:海州区中正卫生院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无
采购需求:
海州区中正卫生院防保楼、门诊楼、病房楼、院内地面改造工程,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室内天棚、墙面、地面改造###路改造、及配套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个年度的不需提供);根据连财购〔2023〕4 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 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根据连财购〔2023〕4 号文件精神,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 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苏财购[2022]45 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证(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磋商供应商的员工,提供2023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4)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 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筑工程与本次磋商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成交结果公告(直接发****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 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 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承诺;(见格式“供应商承诺书 ”)
4 、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
( 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采购人或采购**通过“****网站、中****网(********),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2) 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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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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