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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12号泊位装卸工艺及后方陆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12号泊位装卸工艺及后方陆域)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桂发改交通〔2013〕1645号、桂交行审〔2015〕44号、桂发改交通〔2020〕343号、桂交行审〔2024〕139号、桂交行审〔2024〕153号、桂交行审〔2024〕15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请登录)
    建设规模:金鼓江作业区12号泊位及后方堆场用地范围总计面积约14.97万㎡。本工程为陆域堆场工程,服务于5万吨级的12号泊位,码头前沿线往后30m即为堆场范围,30m内为码头前沿作业地带,陆侧边界线为临海大道西侧现有围墙处。本工程为12号泊位配套建设堆场以及相关生产辅助设施,设计吞吐量398万吨/年。其中本次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范围为码头前沿线往后80m处至陆域新设围墙处,总面积约为11.48万㎡。
    要求工期:540日历天。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陆域堆场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陆域形成与地基处理(其中本次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范围为码头前沿线往后80m处至陆域新设围墙处,总面积约为11.48万㎡)、道路堆场、斗轮取料机基础、平面安装工程、围墙及防风抑尘网、生产及辅助建筑物(1#-6#转运站、BC1-BC6廊道、栈桥、综合楼、变电所、件杂货仓库、机修车间、油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门卫及地磅房)及码头前沿线的轨道梁和后轨排水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增信心稳增长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2号),满足互跨专业承接业务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情况说明由评标委员会按通知文件判定,符合通知文件要求的视为满足本项目资质。。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为准。。
    3.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1亿元及以上水运工程的施工业绩。。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没有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广西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对于中标人,如在签约之前有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注册单位名称为投标单位),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2)项目经理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界定为无在建工程:①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包括签订的补充协议)工期已结束。②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③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程项目已按建设管理程序办理停工手续。。
    3.6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专业为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港口与(及)海岸工程或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或港口工程或港航工程等港口工程类)。。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3.7.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3.7.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3.7.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3.7.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8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1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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