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厦门大悦城商场项目集中收银系统软硬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186.4万元;招标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采购内容:厦门大悦城商场项目集中收银系统软硬件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投标文件签字代表即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该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三、信用记录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ldquo;信用中国rdquo;网站、ldquo;信用厦门rdquo;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注:所有合同包的投标人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一般资格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
(一)人员资质要求: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至少投入开发人员3人以上,有过大型商场的ERP收银系统、商场会员系统等开发对接经验。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公司资质: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大POS)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大POS)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针对本项目提供相同品牌投标货物(大POS)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只允许其中一个单位参加投标,否则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近三年营业额不为负数。须提供(2021、2022、2023年)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以来各年度净利润不为负数。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具有软件开发能力,满足招标人联名卡权益与大悦城会员系统积分权益兑换的功能。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若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满足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14日17时30分到2024年6月19日17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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