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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无水三氯化铝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4 收藏项目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无水三氯化铝公开招标 2024-06-14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无水三氯化铝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DLGK2024-02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无水三氯化铝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5万吨/年C5石油树脂装置聚合反应时加入工业无水三氯化铝(以下简称AlCl3)作为催化剂,使原料中烯烃发生阳离子聚合反应,生成间戊二烯聚合液,后经碱洗、水洗、氨洗脱除催化剂,聚合液经沉降后经过脱溶、汽提系统分离除溶剂和低聚物组分,生产出合格间戊二烯石油树脂产品。本次招标是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无水三氯化铝公开招标,涉及1个品种,主要用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碳五石油树脂装置使用。

本次招标为:预估数量约180吨。

交货地点:大庆市龙凤区乙烯环南路1号

交货期:按需分批次送货,预估每月一次,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最高限价:144万元(含税)。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生产使用情况说明:C5石油树脂装置使用。

供货需求说明: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和交付数量按合同约定执行。

结算数量计算方式:执行固定单价(包含货款、包装费、装车费、运输费、卸车费及增值税费(13%税点)、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接收数量为准,货到验收合格卖方开具结算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13%)后三个月内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货双方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使用单位: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作业区       业务主管部门:机动工程部……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交货期

工业无水三氯化铝

满足附件一技术要求

180

按需分批次送货(预估每月一次),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2.3 技术要求

(一)要求产品各项技术指标满足GB/T 3959-2023工业无水三氯化铝国家标准(一等品),即

项目

质量指标

外观

白色、黄色或略带灰色的颗粒或粉末

氯化铝(AlCl3),w/%        ≥

98.8

铁(Fe),w/%              ≤

0.017

水不溶物,w/%            ≤

0.10

铅(Pb),w/%            ≤

0.003

 

(二)要求产品粒径为70~90 目,产品代号AAC-018。

(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大庆华科C5石油树脂装置工业无水三氯化铝(AlCl3)催化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4其他需说明事项

2.4.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的10%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万元向下进行收取,不足万元部分不计),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行名称: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30600702847820X

开户银行: 工行开发区支行

账号:0905063509245012079

地址电话:大庆乙烯兴化北街8号 0459-6280225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框架买卖合同。

2.4.2合同签订前试用

中标产品如果不是我公司近三年使用过的同型号合格剂,必须经过装置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框架买卖合同,试用期为7天。试用期间买方按卖方提供的产品进行试用,若试用无法满足第三条(对AlCl3催化剂产品的技术要求)中各项技术要求,为试用不合格,则取消预成交厂家中标资格。

试用合格的中标人可签订框架买卖合同,试用产品按中标价格进行结算;试用不合格的中标人取消中标资质,试用的无水三氯化铝产品费用及运输费等其他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生产商与代理商均可参与投标。

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要求:

(一)生产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代理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4、所代理生产企业的资质满足第(一)条生产商中1、2、3条款资质要求;

5、生产企业的合法授权书。若成交,代理商不可更换产品生产企业。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产品应用业绩要求

投标产品拥有同类C5石油树脂 (间戊二烯石油树脂)装置成功应用的业绩。附使用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盖章)、合同复印件。使用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应用装置情况、应用时间、应用效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须加盖使用单位印章,“单位印章”的范围包括单位公章、单位内部主管同类装置或产品的处室印章、单位内部使用产品的车间印章均可)。

(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审查材料和官方网站信息的对应性、及时性、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商务技术参数响应性负责,否则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买方有权对报名单位提供的业绩等材料进行核实,任何阶段如发现报名单位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等相应资格。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 6月 14 日 17:00:00 时至  2024 年 6 月 19日 17:00:00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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