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桦川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已由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桦发改发【2022】4号文件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桦川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桦川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桦川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2.3招标控制价:44642879.68元;
2.4建设内容:新建换热站5座,其中15万㎡换热站2座,20万㎡换热站2座,30万㎡换热站1座;新建城南工业园区供热一级网管线9275米;新建城南工业园区供热二级网管线21960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计168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工程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投标人承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1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下载时间为2024年06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桦川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已由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桦发改发【2022】4号文件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桦川县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桦川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桦川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2.3招标控制价:44642879.68元;
2.4建设内容:新建换热站5座,其中15万㎡换热站2座,20万㎡换热站2座,30万㎡换热站1座;新建城南工业园区供热一级网管线9275米;新建城南工业园区供热二级网管线21960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计划工期:2024年07月15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计168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工程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3.3投标人承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且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2021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告且符合上述要求,新成立未满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的,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代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所需招标投标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网上开标、澄清、答疑等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下载时间为2024年06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06月22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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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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