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施招2024-451 项目名称###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金融法院等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项目-纳管工程(非开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工程###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金融法院等新建综合业务用房项目-纳管工程(非开挖),拟新建DN300污水管道27米,新建污水检查井2座,格栅井2座。拟新建DN400雨水管道38米。管道开挖铺设深度********米-3米。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25日历天(含办理相关纳管手续和办理城镇污水****网许可证)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中小企业产品均不执行价格折扣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 根据###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② 须系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项****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采购活动);③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④ 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⑤ 拟派项目负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⑥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⑦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网站和中****网(********)查询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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