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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校区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14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新吴校区消防系统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318.454301万元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新吴校区消防系统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4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11月-2024年04月的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 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提交带有社保部门红章的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

6.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4年02月-2024年04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7.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4年02月-2024年04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4年02月-2024年04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0.报价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报价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报价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7-01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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