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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津溪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监测管控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3 收藏项目
1、招标编号:(请登录)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合同包1:要求合同分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要求合同分包

预留比例:40%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材料

1、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投标人若为中小微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若非中小微企业的,需承诺中标后按政策要求将采购项目中的40%的比例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并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标的名称为龙津溪流域水环境精细化监测管控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4年06月13日13:00:00至2024年06月20日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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