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目前一期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招标范围:聚丙烯装置主催化剂4吨
交货期:首批到货日期:2024年9月30日,接招标方通知后10天(进口催化剂3个月)内及时、均匀分批次到货,不影响装置存储及后续使用
质量保证期:36个月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若为生产制造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前注册的为准;以外币注册的,以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进行核算。
2.2 进口品牌须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3 投标方产品如涉及专利技术的须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或专有技术证书。如属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关相关文件。
2.4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产品如涉及危化品的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加工经验的业绩;如为进口产品需投标方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投标方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2.5投标方须具有近5年内NOVOLEN工艺聚丙烯装置2项及以上使用业绩,并提供均聚和抗冲产品使用报告和合同、发票复印件。投标方业绩表需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供货数量、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
2.6投标方提供的助剂在招标方使用过程中出现影响产品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将禁止进入招标方后续助剂供应商短名单。
2.7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报名。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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