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瑞国控工招字[2024]第071号
项目名称:昌盛园三标段项目1#和2#人才公寓瓷砖劳务招标
预算金额:1076835.59元
最高限价:1076835.59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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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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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国控工招字[2024]第071号 |
昌盛园三标段项目1#和2#人才公寓瓷砖劳务招标 |
1 |
项 |
1076835.59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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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报价包含3%以上增值税发票,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工程量计算; 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最高限价金额按整体下浮报价,无须进行分项报价。在后期结算时,若有分项工程量或供货量增减时,单价按总价下浮比例对应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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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07 月05日至2024年08月05日,工期1个月,具体以项目部开工报告要求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下列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有承包类似瓷砖工程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相对应项目的合同、中标通知书、银行收款回执及销项发票以上四项业绩材料需满足三项并提供原件核查(销项发票为必须满足项),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销项发票、银行收款回执单彩色打印件加盖鲜章视为原件。
(2)管理人员配置:配备项目总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到场施工管理。以上人员中标后7个工作日必须接受招标人项目部的实名到岗且核查管理能力,核查合格才能进场开工,人员必须跟班作业,离开项目现场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开标时提供承诺函,开工前持证实名核查,不合格的按废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电子身份证)。
(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获取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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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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