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可解释性、稳定性的民众负面情绪短长期趋势预测技术(二)项目具体内容1.项目内容推演“未来”,研究可解释性、稳定性的特定群体负面情绪短长期趋势预测分析技术,包括基于外部知识增强策略的特定群体负面情绪趋势短期预测、基于集成学习技术的特定群体负面情绪趋势长期预测、基于因果推理增强的负面情绪易诱发风险“人-事-地”类型推演。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 完成本项目产品交付。具体进度要求如下:(1)会同签订后 30日内 完成设计方案,并提交甲方审核;(2)设计方案审核通过后18个月内 完成项目技术研发;(3)产品验收10日前 根据技术协议完成验收大纲编制,并提交甲方;(4)合同到期30日前 完成项目验收;(5)合同到期15日前 配合甲方完成实验、联调、集成等。3.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采购预算本项目设有最高投标限价,若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谈判单位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成交人未经智能院给予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二、谈判单位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6.谈判单位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谈判;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谈判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9.本项目不接受从事代理、销售等非科研生产性质的单位响应,谈判单位应为产品的研制或生产厂商。10.谈判单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文件。11.具有有效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或以上)保密资质。12.具有GB/T********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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