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江校区3号、4号、5号楼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维修工程招标代理及清单编制服务的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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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校区3号、4号、5号楼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维修工程招标代理及清单编制服务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000000240510198118-00113543

项目名称:张江校区3号、4号、5号楼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维修工程-招标代理及清单编制服务

预算编号:0024-W000107488

预算金额(元):1205500元(国库资金:0元;自筹资金:1205500元)

最高限价(元):包1-86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张江校区3号、4号、5号楼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维修工程-招标代理及清单编制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5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张江校区3号、4号、5号楼国家医学攻关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维修工程-招标代理及清单编制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从合同签订后至通过政府审计及取得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期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服务提供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本招标文件中所称的中小微企业的含义均与此相同),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精神,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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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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