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四川宜宾兴文县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第三方环境监测服务采购 ,项目业主为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金,招标人为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
2.2项目规模: 2*500t/d
2.3服务期:2024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常规环境检测、二噁英检测服务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能满足招标的服务供应能力;
(3)具有CMA、CNAS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方面等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具有满足服务范围监测项目的所有监测能力。投标人不允许分包与其集团或公司无隶属关系的实验室。
2.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2.3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个垃圾发电环境监测服务合同业绩,每个业绩必须包含二噁英监测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2.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2.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公开招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为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88938205
手机:135225539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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