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表,2404-340121-04-01-403400
1.4 招标人: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安徽建工集团智能绿色制造(长丰)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D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D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长丰县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长丰县水湖镇南二环与繁湖大道西北口,总占地面积约327亩,总建筑面积约14万m2,主要建设内容含工业厂房、员工宿舍、办公楼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2.7 合同估算价:约45000.00万元。
2.8 计划工期:365个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项目,包含项目的设计(含工艺设计)、报批报建,材料设备采购与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1)和(2)资质:
(1)工程设计须具有下列①②③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下(1)或(2)业绩:
(1)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业绩:
①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
②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设计(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业绩。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财务要求:无。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6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请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4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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