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泰兴虹桥新城智慧街道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主要采购泰兴虹桥新城智慧街道项目,不划分标包,详见技术规范书。
1.2.1项目预算: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3万(不含税)。
1.2.2项目地点:泰兴,比选人指定地点。
1.2.3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
1.2.4质保期:1年。
1.2.5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比选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1.2.6中选人数量:1名。
1.2.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项目地点质保期
1/详见技术规范书详见技术规范书泰兴,比选人指定地点1年
1.针对不涉及供应或竞争方面特殊情况,不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不需要考虑本提示;
2.针对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适用情形,并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后,在上一句文字结束后增加“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备选处理措施的含义见《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3万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5.5万元(不含税),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7.5万元(不含税),若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印章)。
2.3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相关业绩一份,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汇总表、服务内容、签订日期、金额、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下全部的发票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为准。合同复印件要求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发票复印件要求发票金额、开票时间、发票号码等信息清晰可见或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询截图;未提供发票的业绩均不予认可,所有材料原件备查。
2.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6月17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1项目概况:泰兴虹桥新城智慧街道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主要采购泰兴虹桥新城智慧街道项目,不划分标包,详见技术规范书。
1.2.1项目预算: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3万(不含税)。
1.2.2项目地点:泰兴,比选人指定地点。
1.2.3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
1.2.4质保期:1年。
1.2.5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比选人技术规范书要求。
1.2.6中选人数量:1名。
1.2.7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项目地点质保期
1/详见技术规范书详见技术规范书泰兴,比选人指定地点1年
1.针对不涉及供应或竞争方面特殊情况,不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不需要考虑本提示;
2.针对选择使用备选处理措施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适用情形,并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后,在上一句文字结束后增加“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备选处理措施的含义见《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3万元(不含税),其中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5.5万元(不含税),服务部分最高限价为7.5万元(不含税),若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印章)。
2.3业绩要求:参选人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相关业绩一份,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汇总表、服务内容、签订日期、金额、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下全部的发票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为准。合同复印件要求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发票复印件要求发票金额、开票时间、发票号码等信息清晰可见或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询截图;未提供发票的业绩均不予认可,所有材料原件备查。
2.4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 [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14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6月17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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