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准东公司40亿Nm3/a(一期2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招标人为华能新疆准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准东公司40亿Nm3/a(一期2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评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新疆准东公司40亿Nm3/a(一期2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为准东大井矿区六号井1000万吨/年矿井配套项目,国家《“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发展纲要》把准东定位为煤制油气战略储备基地,2023年自治区正式启动准东煤制天然气项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履行国家战新产业发展使命,继续推进准东煤制天然气项目开发,按照“20+20”模式分期建设,优先实施一期2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择机实施二期目标项目。
2.2建设地点:(请登录)
2.3招标范围:完成一期20亿Nm3/a煤制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专业机构评审,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意见修改完善。
2.4服务期:24个月。要求3个月内完成煤制气可研报告编制服务并通过专业机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20亿Nm3/a及以上煤制天然气或100万吨/a及以上煤制甲醇或50万吨/a及以上煤制烯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首页、能反映合同服务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可研报告专业机构审查意见,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化工工艺或化学工程与工艺或化学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为公司正式员工(提交近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20亿Nm3/a及以上煤制天然气或100万吨/a及以上煤制甲醇或50万吨/a及以上煤制烯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等资料,且证明材料须体现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13日9时00分起至2024年6月19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请登录)
5.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招标】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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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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