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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基站直流叠光光伏第一期项目光伏组件施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2 收藏项目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标段1至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或合同份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共享保障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合同份额执行完毕。

1.2本次采购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4年基站直流叠光光伏第一期项目光伏组件施工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为河北省自有基站光伏试点项目施工服务,包含对光伏组件、适配器、汇流箱等施工服务及配套线缆、支架、并网箱等辅材及施工。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不含税金额5886万元,含税金额6415.7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基准价格及预估数量详见下表(税率以实际应答为准):

序号

类型

不含税单价

(元/W,不含安全生产费)

预估数量(MW)

备注

1

基站光伏直流叠光施工服务

1.46

30.00

 

2

基站光伏交流叠光施工服务

(单站安装20-80块光伏板)

1.27

7.70

不含80块光伏板

3

基站光伏交流叠光施工服务

(单站安装80-150块光伏板)

1.17

2.20

不含150块光伏板

4

基站光伏交流叠光施工服务

(单站安装150及以上块光伏板)

1.07

1.10

含150块光伏板

注:施工费用合计为预估施工费。

1.3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本项目共划分5个标段,每个标段对应的中标人及中标份额如下:

标段

中标人数量

排名

份额

区域

预估金额不含安全生产费
(不含税:万元)

安全生产费
(不含税:万元)

预估金额不含税合计(万元)

标段1

1

1

100%

廊坊、唐山、承德、秦皇岛

1183.5

31.5

1215

标段2

1

1

100%

邯郸、邢台

1183.5

31.5

1215

标段3

1

1

100%

石家庄、沧州、衡水

1171.2

31.2

1202.4

标段4

1

1

100%

张家口、保定、雄安

1072.8

28.8

1101.6

共享保障标段

2

1

60%

石家庄、保定、雄安、邢台、衡水、沧州、邯郸

707

19

726

2

40%

张家口、廊坊、唐山、承德、秦皇岛

415

11

426

合计

5733

153

5886

注:

所有标段均不允许兼中。

本项目同时启用标段内区域份额调整机制和整体区域份额保障机制:

①部分标段出现不能满足建设需求情况时,由确定的共享保障标段中标人按中标范围承接,共享保障标段中标人原定中标份额保持不变。

②共享保障标段出现原中标人不能满足建设需求时,由该标段具备承接能力和承接意愿的保障中标人承接,保障中标人原定中标份额保持不变。

1.4合同类型:框架协议

1.5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6工期:具体工期以工程施工通知单为准。

1.7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8技术标准要求:必须达到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相关要求。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整体综合折扣100%(以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为基准),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签订的累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同类(光伏施工/配套电源施工/电力引入/新能源安装等)业绩。

注:

①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至少一张相应发票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次发布前,否则不予认可。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订单(或结算单/结算凭证)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金额页、合同内容页、大签页),如框架合同无金额页,提供整份合同即可。

订单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否则视为无效:

a须加盖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或采购部门章或使用部门章;

b须提供相应的查验途径及查验方法(如查询账号、密码、查询网址等),查验属实后予以认可。

②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中实施时间起始日期为准,若两者不一致,以合同中实施时间起始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该协议下订单(或结算单或结算凭证)签订时间为准。

③金额以单项合同/单个框架协议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或结算凭证)累计含税金额(如不一致以较大金额)为准。

④若合同或订单中包含其它服务、货物或工程,应明确本项目同类业绩所占金额,如无法区分,须提供甲方的盖章证明,否则该合同或订单不予计算。

2.1.7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须至少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同时具备承装、承修、承试)或以上资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监管机构或国家能源监管机构核发)

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同等或以上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1.8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9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所投标段须配备项目经理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所投标段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所投标段配备的项目经理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至少1人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或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专业)。

①各标段之间企业负责人可以复用;②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标段之间不得复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1个月的由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须明确识别招标人的直属/隶属用工关系),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不满足要求。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2019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河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施工服务类” 中国铁塔全国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61219时00分至2024618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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