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FJXX-ZZ[TP]******** 项目名称###市西桥中心小学校史馆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 量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所属行业 预算 金额 最高 限价 谈判 保证金 1 ###市西桥中心小学校史馆设备采购 一 项 货物 ********元 ******** 元 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提供并安装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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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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