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师范大学师大附中一部及二部电器改造项目工程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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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师大附中一部及二部电器改造项目工程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6-1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师大附中一部及二部电器改造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7291.00元

最高限价:详见下表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简要需求或要求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元)

1

师大附中一部及二部电器改造项目工程

1项

师大附中一部及二部电器改造项目工程,单独发包的安装工程;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67291.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质证书

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

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人员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采购包1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至2024年06月1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03:00至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09点45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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