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YFZ-TP-2024-030
项目名称:福州市闽侯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养路工工作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6.151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151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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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 预算 |
允许 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预算 |
采购包最高限价 |
谈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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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工作服采购 |
1批 |
61515 |
否 |
工业 |
61515 |
61515 |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 描述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 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删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2、供 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 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至 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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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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