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4年度油基钻井液废弃物处理(二次),招标人为工程技术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项目级别:三类。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4年度油基钻井液废弃物处理(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本项目主要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废弃岩屑(HW08(071-002-08))等进行处理利用,需外委有处理利用资质的单位进行油基废弃物终端处理。长城钻探工程院将对辽河油区8-9口井实施油基钻井液技术服务,以解决泥页岩水化坍塌造成井壁失稳产生井下复杂事故。为防止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钻屑污染环境,需要委托外部单位对油基废弃岩屑等进行处理利用,以满足环保要求。要求服务商提供油基钻屑处理所涉及的设备、人员、场地及车辆。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合同额为497.28万元(不含税)。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服务内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废弃岩屑等进行处理利用
服务地点:辽河油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预估工作量:4200吨油基钻井液废弃物
预估金额:不含税497.28万元,税率6%,含税527.1168万元
服务标准:1、投标人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废弃岩屑等处理利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辽河油田公司、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相关管理规定。2、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负责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废弃岩屑等装卸、运输、处理利用工作,以及处理利用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并且由投标人合规处理。3、投标人在转运及处理利用过程中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转移给第三方,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或以非法填埋方式处理利用危险废物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管理计划,招标人负责在“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上传已有相关资料,投标人负责与各级环保局沟通协调,若无法审批通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5、投标人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合招标人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应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驾驶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运至处理厂后,转运单交长城钻探工程院备案。6、投标人在装运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废弃岩屑等时必须按其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7、投标人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应急预案,以便在突发情况下采取可行应急措施,减少对环境污染。8、按招标人要求负责油基废弃岩屑等装卸、运输以及处理利用工作,以及处理利用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并且由投标人合规处理。投标人在转运及处理利用过程中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9、因施工的特殊要求,甲方提出转运要求后(在符合转运政策的前提下),转运车辆必须在5小时内达到转运现场。10、全过程配合长城钻探工程院,满足QHSE其它要求。11、处理后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12、处理后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GB 14554-93。13、处理完成后提供处理完成证明及相关检测报告。14、在接到甲方指令12小时内进行转运。
招标范围:长城钻探工程院将对辽河油区8-9口井实施油基钻井液技术服务,以解决泥页岩水化坍塌造成井壁失稳产生井下复杂事故。为防止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钻屑污染环境,需要委托外部单位对油基废弃岩屑等进行油基废弃物终端处理,以满足环保要求。要求服务商提供油基钻屑处理所涉及的设备、人员、场地及车辆。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废物名称:油基钻井液废弃物废物类别:HW08(071-002-08)主要成分:含油钻屑形态:半固态物化性质:密度(2.8g/cm3)/外观与性状(黑褐色粘稠液体/固体)、闪点(130-200℃)、水溶性(不溶性)来源:石油开采(钻井)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产生过程:石油钻井过程中应用油基钻井液产生的含油钻屑及固井含油混浆。
标段划分和各标段估算金额:
是否划分标段:
R不分标段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WDC-NB-2024-GCY-FR-00017-2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行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明确国家强制性许可和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
持有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无
具备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无
2.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R否;
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
具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HW08(071-002-08),同时具有危险废弃物运输资质或与具有危险废弃物运输资质单位签订合同,所有证件在有效期内。
4.其他资质:
无
(二)相关业绩及客户评价
1.须提供(1)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从事HW08含油污泥处理利用业绩情况汇总表;(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如工程项目可提供工程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证书;如未完工项目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可提供合同和已完工部分工作量确认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评价证明。
(三)有效性
参与投标的服务商须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中的一项:
1.长城钻探公司库外服务商;
2.长城钻探公司库内状态为“合格”的服务商;
有效性以评标当日长城钻探承包商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服务期限为1年以上,服务商考核评级需为B级及以上。
(四)法律要求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6月13日08:00至2024年06月18日23:59在线报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08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4年度油基钻井液废弃物处理(二次),招标人为工程技术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项目级别:三类。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城钻探工程技术研究院2024年度油基钻井液废弃物处理(二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本项目主要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废弃岩屑(HW08(071-002-08))等进行处理利用,需外委有处理利用资质的单位进行油基废弃物终端处理。长城钻探工程院将对辽河油区8-9口井实施油基钻井液技术服务,以解决泥页岩水化坍塌造成井壁失稳产生井下复杂事故。为防止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钻屑污染环境,需要委托外部单位对油基废弃岩屑等进行处理利用,以满足环保要求。要求服务商提供油基钻屑处理所涉及的设备、人员、场地及车辆。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合同额为497.28万元(不含税)。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服务内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废弃岩屑等进行处理利用
服务地点:辽河油区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预估工作量:4200吨油基钻井液废弃物
预估金额:不含税497.28万元,税率6%,含税527.1168万元
服务标准:1、投标人对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废弃岩屑等处理利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辽河油田公司、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相关管理规定。2、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负责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废弃岩屑等装卸、运输、处理利用工作,以及处理利用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并且由投标人合规处理。3、投标人在转运及处理利用过程中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不得转移给第三方,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或以非法填埋方式处理利用危险废物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4、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管理计划,招标人负责在“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上传已有相关资料,投标人负责与各级环保局沟通协调,若无法审批通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履行。5、投标人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配合招标人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投标人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应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驾驶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运至处理厂后,转运单交长城钻探工程院备案。6、投标人在装运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废弃岩屑等时必须按其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并按国家统一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7、投标人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应急预案,以便在突发情况下采取可行应急措施,减少对环境污染。8、按招标人要求负责油基废弃岩屑等装卸、运输以及处理利用工作,以及处理利用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并且由投标人合规处理。投标人在转运及处理利用过程中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的,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9、因施工的特殊要求,甲方提出转运要求后(在符合转运政策的前提下),转运车辆必须在5小时内达到转运现场。10、全过程配合长城钻探工程院,满足QHSE其它要求。11、处理后废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12、处理后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GB 14554-93。13、处理完成后提供处理完成证明及相关检测报告。14、在接到甲方指令12小时内进行转运。
招标范围:长城钻探工程院将对辽河油区8-9口井实施油基钻井液技术服务,以解决泥页岩水化坍塌造成井壁失稳产生井下复杂事故。为防止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油基钻屑污染环境,需要委托外部单位对油基废弃岩屑等进行油基废弃物终端处理,以满足环保要求。要求服务商提供油基钻屑处理所涉及的设备、人员、场地及车辆。以实际发生工作量结算,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废物名称:油基钻井液废弃物废物类别:HW08(071-002-08)主要成分:含油钻屑形态:半固态物化性质:密度(2.8g/cm3)/外观与性状(黑褐色粘稠液体/固体)、闪点(130-200℃)、水溶性(不溶性)来源:石油开采(钻井)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产生过程:石油钻井过程中应用油基钻井液产生的含油钻屑及固井含油混浆。
标段划分和各标段估算金额:
是否划分标段:
R不分标段
具体情况见编号为GWDC-NB-2024-GCY-FR-00017-2的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行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明确国家强制性许可和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
持有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无
具备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无
2.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R否;
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
具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HW08(071-002-08),同时具有危险废弃物运输资质或与具有危险废弃物运输资质单位签订合同,所有证件在有效期内。
4.其他资质:
无
(二)相关业绩及客户评价
1.须提供(1)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从事HW08含油污泥处理利用业绩情况汇总表;(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如工程项目可提供工程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证书;如未完工项目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可提供合同和已完工部分工作量确认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评价证明。
(三)有效性
参与投标的服务商须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中的一项:
1.长城钻探公司库外服务商;
2.长城钻探公司库内状态为“合格”的服务商;
有效性以评标当日长城钻探承包商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服务期限为1年以上,服务商考核评级需为B级及以上。
(四)法律要求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6月13日08:00至2024年06月18日23:59在线报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0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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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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