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洛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 YNZF2024-85号;
2.3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2.4采购最高限价(控制价):139.5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伍仟元整);
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6服务内容: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以下4个地点进行主副食品配送保障服务:勐海县勐海镇、勐海县打洛镇、勐海县布朗山乡、勐海县西定乡巴达等4个点位,就餐总人数共计约120余人。
2.7服务地点:勐海县勐海镇、勐海县打洛镇、勐海县布朗山乡、勐海县西定乡巴达等4个点位。
2.8服务期限:计划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2.9 服务质量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10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制定的服务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1.2财务状况: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是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应为本项目开始时间后)。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少于要求年份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3.1.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据(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2024年01月至今)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者《增值税或者营业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的扫描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免税文件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3.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凭据(凭据指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障专用收据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的,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文件证明资料(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其他要求
3.4.1信誉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信用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上诉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及否决其投标。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06月13日00:00至2024年06月20日23:59,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资料666。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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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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