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堆高机发动机国四排放标准改造项目【第二次】
2.采购内容:应环保升级要求现将港区内1台堆高机(DCE80,沃尔沃720VE发动机 国二排放)原配发动机更换为符合国四排放标准的相同或超过功率的柴油发动机。项目改造完成后中标方须出具设备原生产厂家的整车性能测试报告以及国家环保部门认可的国四排放标准的检测证明。具体要求见第四章技术规格书。
3.工期:根据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中约定工期。
4.保质期:安装调试完毕后质保一年。
5.交货地点: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
6.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营业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需求。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正堆设备发动机排放标准改造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版合同、结算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和分包转包,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8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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