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GC[2024]07号
项目名称:顺昌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技术咨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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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磋商保证金(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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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咨询服务 |
1.00 |
230000.00 |
项 |
2300.00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2特定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声明函。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2日 至 2024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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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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