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湖县人民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金湖县人民医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供货。
4.磋商控制价:376734元,其中单价最高限价不得超过1.5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该限价,超过该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5.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四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费:300元(不论是否参与投标,该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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