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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风光储实证实验平台(平顶山基地)地形图测量和勘测定界技术咨询服务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2 收藏项目
1.受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国家风光储实证实验平台(平顶山基地)地形图测量和勘测定界技术咨询服

务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国家风光储实证实验平台(平顶山基地)项目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总占地面积约40 平方公里,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平台按照统筹规划、分年实施的原则开发建设,初步规划布置实证实验方案约 530 种,折算总规模约 100 万千瓦,其中光伏约 70 万千瓦,风电约 30 万千瓦,分五期建设,每年布置不少于 100 种实证实验方案,平均每年折算规模约 20 万千瓦。最终规模以能源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要求和方式

1.2.1 招标范围

完成国家风光储实证实验平台(平顶山基地)项目所在地约 40 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内地形图测量、土地和主要附着物调查工作,及分阶段完成国家风光储实证实验平台(平顶山基地)勘测定界工作。——(实际工程量以双方实际确认的有效勘测工程量为准)。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为配合开展国家风光储实证实验平台(平顶山基地)项目(该项目规模为申报规模,最终规模以能源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微观选址及规划布局,其中光伏主要布置

在宝丰县境内,风电布置在光伏周边区域各区县内,在平顶山市境内开展地形图测量、土地和主要附着物调查工作,完成地形图测绘所需的各项工作,按测绘技术要求提供成

果,地形测量总面积约 40 平方公里,地形图测量比例尺为 1:500。

(2)开展国家风光储实证实验平台(平顶山基地)项目的勘测定界工作。根据能源主管部门批复的最终规模及其对应用地面积,结合实际地形和地面附着物情况,配合

招标人及设计单位在 40 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展项目具体场址范围遴选工作,按建设项目分期编制勘测定界报告及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图、宗

地图、勘测定界图、权籍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彩图、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彩图、区片功能图彩图等),并协助建设单位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的合格审查意见。

(3)如遇调整,需完成各项工程修改工作。

1.2.3 咨询要求

地形测量、土地和主要附着物调查工作成果必须满足区域内新能源发电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等所有建设项目设计要求。勘测定界成果应符合国家和河南省及地方有关勘测定界规程、规范,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满足土地预审和用地报批等工作的需求。

1.2.4 咨询方式

(1)地形图测量:

地形图测量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和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的审核,提供满足工程设计需要的地形图件,提交 1:500 地形图测绘技术总结报告书 10 套,提供电子版各(WORD 版和 PDF 版)1 份,地形图成果资料硬盘 2 套(含配套使用软件)。

(2)勘测定界:

勘测定界成果须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提供勘测定界报告,负责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国家风光储实证实验平台(平顶山基地)项目及送出工程的勘测定界成果各 10 套(审定版),并提供电子版各(WORD 版和 PDF 版)1 份。

1.2.5 项目实施地点及技术咨询期限

(1)项目实施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

(2)技术咨询期限:招标人提供拟选址范围图后 20 日内提供国家风光储实证实验平台(平顶山基地)项目共计约 40 平方公里区域的地形图测量、土地和主要附着物调查成果,并满足项目设计的进度和技术要求,30 日内提交 1:500 地形图测绘技术总结报告书。招标人提交项目平面布置图后 5 日内投标人完成勘测定界工作,并取得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及确权图。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委托方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工程测绘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2个40平方公里及以上用地范围的地形图测量和勘测定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首页、服务及工作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 年 6 月 12 日 0:00 时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 0: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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